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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5·14”单梁行车爆炸事故湘江科技负主责
时间:2013-02-05  点击:3571次

 

  2012年5月发生的韶钢工地爆炸事故调查及处理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天桥起重(002523)发布了韶钢“5·14”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的公告。事故调查组最终认定这是一起湘江科技工人在单梁起重机油漆喷涂过程中违规操作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2年5月14日,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在韶钢特棒工程安装单梁行车时发生爆炸,导致9人死亡、6人受伤。天桥起重是事故行车的提供方。

  日前,天桥起重收到由株洲市人民政府转发的“5·14”事故调查工作组关于《宝钢集团韶关钢铁有限公司施工现场“5·14”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湘江科技在承包天桥起重桥式起重机油漆喷涂业务后,喷涂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将油漆和稀释剂喷入作业现场未封闭的桥式起重机箱梁内,导致该箱梁被封闭后,油漆和稀释剂挥发与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气体。该桥式起重机在安装焊接时的高温引发箱梁内的易燃易爆气体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湘江科技的两名油漆喷涂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目前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湖南省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湘江科技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尽管事故认定湘江科技是“5·14”电动单梁起重机爆炸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应承担事故损失的赔付责任,但由于湘江科技的全部财力远远不够补偿事故损失,因此天桥起重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成固平在3000万元范围内与上述损失各方签署相关补偿和解协议,并先行支付补偿的款项。

  2012年9月20日,天桥起重与上海五冶签订了补偿和解协议,并向上海五冶支付了补偿金2600万元。2013年1月31日天桥起重与韶钢松山签署了补偿协议,就韶钢松山因“5·14”事故导致的一切损失,由公司以390万元进行补偿,韶钢松山不再就“5·14”事故对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

  截至目前,天桥起重已全部与事故损失各方签署了相关补偿协议,全部补偿金额未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在补偿和解协议签署实施后,天桥起重将立即启动对湘江科技的追偿诉讼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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