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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辽宁钢铁事故四大原因之一起重机安全级别不符规定
时间:2013-04-14  点击:2892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通报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要求冶金企业有关部门单位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通报说,2007418745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一个装有约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至铸锭台车上方2-3米高度时,突然发生滑落倾覆,钢包倒向车间交接班室,钢水涌入室内,致使正在交接班室内开班前会的32名职工当场死亡,另有6名炉前作业人员受伤,其中2人重伤。

企业前身为国有清河钢2002年改制成立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现有员工80人,设计年生产能力21万吨。

经专家对事故现场初步勘察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该公司生产车间起重机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按照《炼钢安全规程》的规定,起吊钢水包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而该公司却擅自使用一般用途的普通起重机;二是设备日常维护不善,如起重机上用于固定钢丝绳的压板螺栓松动;三是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厂房内设备和材料放置杂乱、作业空间狭窄、人员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四是违章设置班前会地点,该车间长期在距钢水铸锭点仅5米的真空炉下方小屋内开班前会,钢水包倾覆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目前,已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报指出,这是一起多年来冶金企业发生的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要求查清原因、总结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辽宁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同志赶赴现场。

通报指出,多年来,随着中国原材料需求的迅速增长,钢铁等行业产能迅速扩大。冶金企业的产业链长、生产工艺复杂,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多,安全管理难度大。一些企业不能适应产能快速扩张的需要,忽视安全,管理混乱;一些地方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频发。2006年,全国冶金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0起,死亡244人,其中重大事故9起,死亡37人,同比上升28.6%48.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监总局要求全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做好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冶金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指导意见》和《通知》的要求,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懂专业的监管人员,落实责任制。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实施工作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将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冶金企业要摸清底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明确本地区重点监管的冶金企业,做到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重点放在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实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等关键环节;监管人员要改变工作作风,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检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整改情况,关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设施使用维修情况,新工人、转岗工人培训教育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等工作;对冶金生产过程中的炼铁、炼钢、轧钢、高炉煤气等关键部位、事故易发多发工序,督促企业立即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彻底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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