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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拆除10余个违规“山寨”起重机
时间:2013-05-04  点击:2354次

 

本报讯:418日,湖北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村民违规使用无证起重机,危害公共安全。接报后,民警迅速前往处置,依法拆除10余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寨”起重机。

群众举报称,该县城关镇车家沟、四堰坪村部分村民无证私自操作 “山寨”起重机即小吨位的电动吊葫芦起降水泥、木材等,很容易发生砸伤过往行人的安全事件。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36名民警迅速联合县质监局、城管局等执法单位人员前去处置。经了解,操作该设备需持有相关证件,而村民无证擅自操作系违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拆除了10余个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吊葫芦。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五)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六)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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